行動緣起
陳雲林先生訪台期間,台灣民眾有不同的觀感與情緒,本是成熟民主社會的常態。可是,在這段期間裡,發生了多起人民言論自由受侵害的事件。原本,國賓造訪台灣,政府以警力維護人身安全,是基本且必要的國際禮儀,可是,從這段時間的事件來看,警方的執法確實已經踰越了合理限度。例如:十一月三日下午,在圓山飯店牌樓下,揮舞雪山獅子旗的民眾被警察奪走旗幟,並驅離現場;十一月四日上午,也於圓山飯店前,持攝影機的民眾陳育青被警方強行盤問,並強制帶回警局;同樣於四日晚間,中山北路「上揚唱片行」,因播放〈台灣之歌〉,遭警察強行進入店內禁播,並強行關店。除此之外,各地也陸續傳出民眾的人身自由或言論表達自由,受警方以公權力過度干涉的情形。
在一連串事件中,除了體恤警方在國賓來台期間維護秩序上的辛勞,我們卻也注意到一個弔詭的現象:當民眾質問警方執法的依據,警方卻支吾其詞,提不出法律依據。換言之,我們認為在一系列事件中,警察乃是「奉命」行事,而非「依法」行動。就在這樣的局勢中,人民的基本權利一再受到侵害。
警察的過度執法,引起國內民眾反彈與疑慮,輿論不斷要求當權者解釋、反省,但在民眾持續觀望中,執政者始終未就民眾的疑慮提出回應。所以,在十一月五日傍晚,一群關心台灣民主與人權發展的大專院校師生,便提議以非暴力的靜坐手段,來抗議政府對侵犯人權問題的漠視。十一月六日,在僅由網路發佈消息的情況下,聚集了數百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師生,自發的來到行政院門口靜坐,表達我們對相關現象的憂心。我們一致認為,人權價值應超越任何黨派色彩的利益。靜坐持續一天,到七日下午四時,警方動用警力強制驅離靜坐師生。
根據十六日活動中的稍早決議,我們在自由廣場集合,表決第二階段的行動方向:我們決定不向警方申請合法場地許可、我們決定採取長期靜坐抗爭。不申請場地許可的理由,是為了凸顯集會遊行法限制人民表達自由的荒謬處。經過學生們在廣場上的集思廣益,在十一月九日下午,我們經由直接民主的表決方式,將活動定名為「野草莓學運」。
三項訴求
野草莓運動有三點訴求:
(一)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必須為這段時間的人權侵害事件向人民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要為這段時間警察行事失當處,以辭職負起政治責任;
(三)最後,我們認為應該對集會遊行法造成的結構性限制,進行修法,以避免公權力假合法之名行人權侵害之實。
野草莓運動認為,國家不應以國賓來訪為由,濫用人民賦予的公權力,造成人權侵害的情形。進一步說,身為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一切的政策執行都應該以捍衛人民基本權利為根本前提。因此,我們要求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應該為這段時期,維安警察濫用權力造成人民權利不斷受損的情形,向全國民眾道歉。
野草莓運動認為,在國賓來訪期間,基層警員基於維安任務,承受了莫大壓力。國安警政首長負責總體維安策略,並由各禁制區指揮官指示具體行動。因此,這段期間,人民在言論與行動上所受的滋擾,我們認為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應該辭職,以負起根本的政治與倫理責任。同時,應該針對每一件人民權利受侵害的案例,展開確實調查,而追究指揮官應負之責任。
野草莓運動認為,除上述兩點外,更根本的解決之道,必須面對現行法律中,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不友善制度,即集會遊行法的設計。這套法律源於戒嚴時期,以管制方式限制人民集會,當台灣民主日益成熟後,卻始終未曾修改。尤其,當人民警覺政府施政失當,欲以集體力量表達意志,警方卻可以透過集會遊行法賦予的裁量權限,自由心證,任意判定民眾是否「非法」集會。我們認為,不只停留在個別事件的責任追溯,要以更根本的言論自由保障為目標。
換言之,野草莓運動的出現,是以最近的一連串人權侵害為起點,強烈譴責政府以任何理由濫用公權力。我們要求國家元首與警政首長,針對國賓來訪期間,因維安失當造成的人民恐慌道歉、負責,以重新確立民主社會的基本方針。同時,我們也要求對個別事件的責任歸屬,進行明確、不含糊的追究。但要更根本的杜絕爭議,我們希望能夠以制度上的變革,更積極、明確的保障人民意見表達的基本自由。野草莓運動的三項訴求環環相扣,都以保障人民言論、行動自由為根本精神。
野草莓將會處處結果
接下來,野草莓運動將會針對上述三項訴求,以全國學生為主幹,擇善固執的堅持下去。我們堅持,持續以和平靜坐的手段,號召全國各地的學校響應。我們也堅持,會以更細緻、穩健的論述與策略,針對台灣社會箝制言論自由的種種因素,進行根本的診斷、改革。我們更堅持,政治人物應該放下權力的傲慢,謙卑聆聽人民在這段時間累積的不安、焦躁、恐慌、憤怒及失望。唯有仰賴政治人物的切身反省,並對濫用權力者追究責任,才能使台灣民主發展更成熟落實。人民不會因為這段時間的風雨而失去信心;台灣各地的學生將會持續努力發揚野草莓運動精神,也請社會大眾繼續給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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