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chive for the '野草莓運動' Category

Wild Strawberry Movement

行動緣起
陳雲林先生訪台期間,台灣民眾有不同的觀感與情緒,本是成熟民主社會的常態。可是,在這段期間裡,發生了多起人民言論自由受侵害的事件。原本,國賓造訪台灣,政府以警力維護人身安全,是基本且必要的國際禮儀,可是,從這段時間的事件來看,警方的執法確實已經踰越了合理限度。例如:十一月三日下午,在圓山飯店牌樓下,揮舞雪山獅子旗的民眾被警察奪走旗幟,並驅離現場;十一月四日上午,也於圓山飯店前,持攝影機的民眾陳育青被警方強行盤問,並強制帶回警局;同樣於四日晚間,中山北路「上揚唱片行」,因播放〈台灣之歌〉,遭警察強行進入店內禁播,並強行關店。除此之外,各地也陸續傳出民眾的人身自由或言論表達自由,受警方以公權力過度干涉的情形。

在一連串事件中,除了體恤警方在國賓來台期間維護秩序上的辛勞,我們卻也注意到一個弔詭的現象:當民眾質問警方執法的依據,警方卻支吾其詞,提不出法律依據。換言之,我們認為在一系列事件中,警察乃是「奉命」行事,而非「依法」行動。就在這樣的局勢中,人民的基本權利一再受到侵害。

警察的過度執法,引起國內民眾反彈與疑慮,輿論不斷要求當權者解釋、反省,但在民眾持續觀望中,執政者始終未就民眾的疑慮提出回應。所以,在十一月五日傍晚,一群關心台灣民主與人權發展的大專院校師生,便提議以非暴力的靜坐手段,來抗議政府對侵犯人權問題的漠視。十一月六日,在僅由網路發佈消息的情況下,聚集了數百名來自不同院校的師生,自發的來到行政院門口靜坐,表達我們對相關現象的憂心。我們一致認為,人權價值應超越任何黨派色彩的利益。靜坐持續一天,到七日下午四時,警方動用警力強制驅離靜坐師生。

根據十六日活動中的稍早決議,我們在自由廣場集合,表決第二階段的行動方向:我們決定不向警方申請合法場地許可、我們決定採取長期靜坐抗爭。不申請場地許可的理由,是為了凸顯集會遊行法限制人民表達自由的荒謬處。經過學生們在廣場上的集思廣益,在十一月九日下午,我們經由直接民主的表決方式,將活動定名為「野草莓學運」。

三項訴求
野草莓運動有三點訴求:
(一)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必須為這段時間的人權侵害事件向人民道歉;
(二)警政署長王卓鈞、國安局長蔡朝明,要為這段時間警察行事失當處,以辭職負起政治責任;
(三)最後,我們認為應該對集會遊行法造成的結構性限制,進行修法,以避免公權力假合法之名行人權侵害之實。

野草莓運動認為,國家不應以國賓來訪為由,濫用人民賦予的公權力,造成人權侵害的情形。進一步說,身為國家元首與行政首長,一切的政策執行都應該以捍衛人民基本權利為根本前提。因此,我們要求馬英九總統與劉兆玄院長,應該為這段時期,維安警察濫用權力造成人民權利不斷受損的情形,向全國民眾道歉。

野草莓運動認為,在國賓來訪期間,基層警員基於維安任務,承受了莫大壓力。國安警政首長負責總體維安策略,並由各禁制區指揮官指示具體行動。因此,這段期間,人民在言論與行動上所受的滋擾,我們認為警政署長與國安局長應該辭職,以負起根本的政治與倫理責任。同時,應該針對每一件人民權利受侵害的案例,展開確實調查,而追究指揮官應負之責任。

野草莓運動認為,除上述兩點外,更根本的解決之道,必須面對現行法律中,對人民言論自由的不友善制度,即集會遊行法的設計。這套法律源於戒嚴時期,以管制方式限制人民集會,當台灣民主日益成熟後,卻始終未曾修改。尤其,當人民警覺政府施政失當,欲以集體力量表達意志,警方卻可以透過集會遊行法賦予的裁量權限,自由心證,任意判定民眾是否「非法」集會。我們認為,不只停留在個別事件的責任追溯,要以更根本的言論自由保障為目標。

換言之,野草莓運動的出現,是以最近的一連串人權侵害為起點,強烈譴責政府以任何理由濫用公權力。我們要求國家元首與警政首長,針對國賓來訪期間,因維安失當造成的人民恐慌道歉、負責,以重新確立民主社會的基本方針。同時,我們也要求對個別事件的責任歸屬,進行明確、不含糊的追究。但要更根本的杜絕爭議,我們希望能夠以制度上的變革,更積極、明確的保障人民意見表達的基本自由。野草莓運動的三項訴求環環相扣,都以保障人民言論、行動自由為根本精神。

野草莓將會處處結果
接下來,野草莓運動將會針對上述三項訴求,以全國學生為主幹,擇善固執的堅持下去。我們堅持,持續以和平靜坐的手段,號召全國各地的學校響應。我們也堅持,會以更細緻、穩健的論述與策略,針對台灣社會箝制言論自由的種種因素,進行根本的診斷、改革。我們更堅持,政治人物應該放下權力的傲慢,謙卑聆聽人民在這段時間累積的不安、焦躁、恐慌、憤怒及失望。唯有仰賴政治人物的切身反省,並對濫用權力者追究責任,才能使台灣民主發展更成熟落實。人民不會因為這段時間的風雨而失去信心;台灣各地的學生將會持續努力發揚野草莓運動精神,也請社會大眾繼續給予支持。

 

野草莓官網

法律之前,人人低等

公館,誠品後巷,2008

1986年桃園機場事件,

1986年民進黨成立后,由流亡美國的許信良等人將他們在紐約成立的“台灣民主黨建黨委員 會”立刻改名為“民主進步黨海外支部”,並聲稱將於“中央民代”選舉前組團返台。11月14日,“民進黨海外組織代表團”7名團員由美飛抵桃園機場,百余 名民進黨及黨外人士前往機場迎接。“代表團”成員下機后,由於其中4人未獲簽証,不准入境。交涉未果,7人憤而轉機離去。前來迎接的民進黨人士為此大鬧檢 查大廳,與警方發生沖突,僵持達6個小時之久。11月30日,民進黨及其支持者獲知流亡美國的許信良將自東京飛返台北,於是聚眾數千人蜂擁前往桃園機場准 備迎接許信良。“治安”機關則在通往機場的路口阻截,並派出大批憲警,出動坦克,與迎接者發生沖突。憲警以消防車向迎接者噴射紅水,民眾則以石塊還擊,並 搗毀警車30余輛,僵持近10小時。至晚8時30分,確定許信良尚未搭機入境,迎接者方始撤退。


ABOUT

Big Other 大他者 The big Other designates radical alterity, an otherness which transcends the illusory otherness of the imaginary because it cannot be assimilated through identification. Lacan equates the big Other with language and the law, and hence the big Other is inscribed in the symbolic order. Indeed, the big Other is the symbolic insofar as it is particularized for each subject. Thus, the Other is both another subject in its radical alterity and unassimilable uniqueness and also the symbolic order which mediates the relationship with that subje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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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八九六月四日

張照堂



無敵風火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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